根据官网APP的中国证监政处则征消息,4月17日,开征中国证监会就《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求违券案求意该规则明确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中“转让证券”、规转“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以及“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让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行见稿具体适用情形,并对一致行动人的罚实违法主体进行认定。为了便于执法,施规《规则》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四类,中国证监政处则征以增强执法的开征针对性和有效性。这四类包括:“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求违券案求意“不符合持有期限和卖出时间规定”、规转“在卖出数量和信息披露方面不符合法规”和“未按规定暂停交易”。让证

原文如下:

中国证监会就《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行见稿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罚实若干意见》的精神,完善减持规则,打击违规减持行为,中国证监会在总结监管实践与意见基础上,起草了该《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针对《证券法》第186条的相关内容,详细列明不同类型的违规转让行为为执法提供指导,力求实现精准执法。

二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处罚。根据不同违规类别,设置差异化的处罚标准,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相符。同时,列举调整处罚情节和市场禁入等情况,以增强规则的适用性。

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反馈,中国证监会将对此进行认真研究并在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实施。

本文编选自“证监会发布”微信公众号,编辑:刘家殷。